2019年1月2日 星期三

中藥的用藥禁忌


中藥的用藥禁忌

一、用藥禁忌
所謂用藥禁忌是指藥物應用時的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證候禁忌、服藥的飲食禁忌(忌口)。
  • 配伍禁忌
  1. 反藥同用:反藥同用會增強毒性、損害機體,因而強調反藥不可同用。現代臨床與實驗研究也有不少文獻報導因反藥同用(如:貝母與烏頭、巴豆與牽牛)而引起中毒的例證;但反藥同用可起到相反相成、反抗奪積的效能,如:《醫學正傳》謂「外有大毒之疾,必有大毒之藥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論也」。因此古今「反藥同用」的方劑也是屢見不鮮的,如:《金匱要略》甘遂半夏湯中,將甘遂、甘草同用治留飲;赤丸以烏頭、半夏合用治寒氣厥逆。現代也有文獻報導用甘遂、甘草配伍治肝硬化及腎炎水腫;人參、五靈脂同用治冠心病;芫花、大戟、甘遂與甘草合用治結核性胸膜炎,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因此《中國藥典》1963年版明確規定「註明畏、惡、反,系指一般情況下不宜同用」。
  2. 十八反:《珍珠囊補遺藥性賦》「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蔞貝蘞藻戟遂芫俱戰諸參辛芍藜蘆。」(金.張子和.《儒門事親》)→及(芨);甘藜蘆諸參(包括人參沙參丹參苦參)、。【註】《本草綱目》增加「玄蔘」,因此實有「十九反」。
  3. 十九畏:硫磺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見便相爭。水銀莫與砒霜見,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為上,偏與牽牛不順情。丁香莫與鬱金見,牙硝難合京三棱川烏草烏不順人參最怕五靈脂官桂善能調冷氣,若逢石脂便相欺。大凡修合看順逆,炮熅炙燇莫相依。」(明.劉純.《醫經小學》)→硫黃朴硝水銀砒霜 狼毒密陀僧巴豆牽牛丁香鬱金牙硝三棱川烏草烏犀角人參五靈脂官桂赤石脂
  • 妊娠禁忌
  1. 指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
  2. 根據藥物對胎元和孕婦損害程度的不同,通常可分禁用和慎用兩類。慎用類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及辛熱滑利之品,如:桃仁、紅花、牛膝、大黃、芒硝、枳實,附子、肉桂、乾薑,木通、冬葵子、瞿麥等;禁用類是指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稜、莪术、水蛭、斑蝥、雄黃、砒霜等。
  3. 臨床上對於妊娠禁忌藥(尤其禁用類),如無特殊必要應避免使用,以免醫療事故發生;慎用類,孕婦患病並非絕對禁止,應注意辨證準確,以掌握好劑量與療程,並通過恰當的炮制和配伍,盡量減輕藥物對妊娠的危害,做到臨床用藥的安全有效。
  • 證侯禁忌
  1. 因為中藥藥性不同,作用各有專長和一定的適應範圍,因此臨床用藥也就有所禁忌,稱證候禁忌,如:麻黃性味辛溫功能發汗解表、散風寒、能宣肺平喘利尿,故只適宜於外感風寒表實無汗或肺氣不宣的喘咳,而對表虛自汗及陰虛盜汗、肺腎虛喘則應禁止使用黃精甘平,功能滋陰補肺、補脾益氣,主要用於肺虛燥咳、脾胃虛弱及腎虛精虧的病證,但因其性質滋膩,易助濕邪,因此凡脾虛有濕、咳嗽痰多以及中寒便溏者則不宜服用。所以除了藥性極為平和者無須禁忌外,一般藥物都有證候用藥禁忌,其內容詳見各論中每味藥物的"使用注意"部分。
  • 服藥時的飲食禁忌(忌口)
  1. 指服藥期間對某些食物的禁忌,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禁口」或「忌口」。
  2. 一般在病人服藥期間,均應忌食生冷、辛熱、油膩、腥羶、有刺激性的食物。
  3. 根據患者病情的不同,飲食禁忌也有區別,如:熱性病忌食辛辣、油膩、煎炸類食物、寒性病忌食肥肉、脂肪、動物內臟及煙、酒肝陽上亢,頭暈目眩、煩躁易怒等應忌食辛熱助陽之品(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脾胃虛弱者忌食油炸粘膩、不易消化的食物瘡瘍、皮膚病患者,應忌食魚、蝦、蟹等腥羶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二、參考資料
高學敏、張廷模、張俊榮、郭建生、於虹、任漢陽、劉樹民、曲京峰、宋捷民、張冰、楊柏
   燦、邱頌平、週禎祥、胡錫琴、鐘贛生、唐德才、部守琴、崔撼難、王永炎、顏正華
   (2012).新世紀全國高等中醫藥院校教材(二版).中國:中國醫藥出版社出版。
蔡翠芳(2014).中藥基本理論知識.中國:中國醫藥出版社出版。
游智勝(2018).中醫方藥學.長庚大學中醫學系.桃園市、臺灣:長庚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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